本文会给钓友们逐一谈谈吸毒被钓鱼,以及吸毒被钓鱼执法请律师有用吗对应的相关知识要点,希望对各位钓友有所帮助,参考借鉴,可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被钓鱼执法吸毒,之后又放了会有案底么?
- 2、请问钓鱼执法的危害性有哪些呢
- 3、公安机关让吸毒者引诱他人去购买毒品再抓现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 4、如果一个人因为吸毒或嫖娼被捉,公司或单位应该不应该开除他/她?_百度...
- 5、毒品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被钓鱼执法吸毒,之后又放了会有案底么?
1、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2、吸毒拘留没有案底。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3、第一次三年前吸毒现在又被抓罚款拘留完了就会被放出来吗 如果还吸毒应当到戒毒所戒毒,如果已经戒毒就可以放出来的。
4、做了身份核对,做了一份笔录,按完手印就放了出来,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说明不属于刑事,一般的调查笔录不算案底的。我国法律中,案底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5、强制戒毒都会有案底的。这个案底会记录在个人身份证明里面,如果你用这个身份证去住宿、上网等,在使用当地派出所就会显示你的位置,并亮起警示灯,当地警察就有可能随时对你进行检查。所以这个要注意。
请问钓鱼执法的危害性有哪些呢
违背行政的合理性原则。行政的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应当理性、适度、复合常识,能够被一般人的常识所理解。这种明显违背情理的行为显然不具合理性。
当“钓鱼”执法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钓鱼式执法的危害有很多,其中最深远的一个,就是对人们信任感的侵蚀。
“钓鱼执法”的危害对公民的危害“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 “钓鱼执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
钓鱼执法发生后,它的恶劣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表面上看它是一个单个的事件,但实际上它的坏影响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钓鱼执法事件制造的冷漠直接通过媒体传导给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包括老人和孩子。
公安机关让吸毒者引诱他人去购买毒品再抓现行的行为是否合法?
1、这是钓鱼执法,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2、首先,公安机关不存在引诱犯罪的问题。公安机关作为法人是不能做任何事情的,公安机关的事情是由具体的自然人做的,自然人的做法如违反法律,由行为人承担违法责任,公安机关并不因此违法。
3、你有背景有钱有硬关系就你说了算,注意是三样都要有!要不然就要证据确凿,令警察不得抵赖。
如果一个人因为吸毒或嫖娼被捉,公司或单位应该不应该开除他/她?_百度...
1、一旦涉及嫖娼被抓,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一般公司不会开除你,如果被单位的人知道,就算领导不开除你,自己的形象也是不复存在了。肯定会引来异样的眼光。
2、公司一般不会开除。这是个人的事情,跟公司没关系啦。公安机关也不会通知公司的。除非当时交不上罚款,就会通知和有关人员来赎,一般不会开除。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3、可以开除,因为根据商业法的规定,如果这个人在职期间,风内出轨且情节非常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法院能够定罪,因为在婚姻期间如果出现了重婚罪或者其他严重的行为,就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4、没有处分。因为案件是10年以前的,已经超过了追溯的有效期限。
毒品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1、法律分析:国目前仅规定针对毒品行为的钓鱼执法、侦查陷阱合法。 其他的钓鱼执法一般情况都是不合法的。
2、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1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
3、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
4、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法律明确的禁止行政人员钓鱼执法。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行政人员钓鱼执法是有违道德的。并且我国从行政收费和罚款等方面元头上的制止了钓鱼执法的发生。
5、法律分析:缉毒不可以钓鱼执法。要根治钓鱼执法这一恶劣的执法行为,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使用钓鱼执法办案的执法人员进行重处。
6、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款提成等等),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