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你了解掌握关于男子高压线下钓鱼遭电击身亡方面知识要点,其中也会对在高压线下钓鱼触电,供电公司有责任么方面内容进行简单梳理介绍,希望能帮你解决现在遇到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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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红不慎触电身亡,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就在前几天,发生了一件事情,某网红在钓鱼的时候,不幸触电身亡。那么,这位网红是如何触电身亡的?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据报道,这位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坐拥600万粉丝,今年才22岁,ID叫做“五道口宏楠”,此人在钓鱼的时候不幸遇难。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位网红之所以会触哗如培电身亡,主要是因为甩杆失误,钓具触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电线,当场被电昏迷落入水中。后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令无数人震惊不已。就在9月9日的时候,网红“五道口宏楠”去世的消息得以证实——他在钓鱼时因钓竿触电身亡。不过,让人感到悲哀的是,此前一天,他去世的消息一度蹿上热搜,而网友却以为是炒作。
根据相关报道,“五道口宏楠”此前曾经拍摄过不少段子,比如《英雄好汉》、《叱咤红人》、《以和为贵》等,深受粉丝追捧。“五道口宏楠”去世的消息也被同为主播的朋友“方丈”在直播中证实,主播“方丈”在社交平台表示,自己当初在患抑郁症时,宏楠就陪伴在身边,慢慢地他跟宏楠一样爱上了钓鱼,并不时相约外出钓鱼。由于消息来得过于突然,不少“五道口宏楠”的粉丝纷纷在社交平台上表示震惊与不舍。“五道口宏楠”的女友也公开发文,表示:“再也没有人保护我了,我没有肩膀可以依靠了”,这也是一件让人非常痛心的事情。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这样的悲剧实在令人惋惜,但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高压电下有危险!”不管是在哪里钓鱼,都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钓鱼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一定要注意周边的情况。在选择钓鱼位置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周边的地形,尤其需要注意山体上方的碎石,以免被巨大的风力或雨水,吹落、冲下而遭到伤害。因此,您尽量选取坡度较平缓地域,避开险峻水域。同时,在两个山坡底处之间,往往是山洪易发地段。与此同时,对山坡主体为泥土,要防范雨水大时,极易引起泥石流的发生。不仅如此,也要注意避开高压线和乱唯山体树木,因为在雷电的时候更容易受到电击。
第二个问题是夜钓的时候一定要防止摔伤。夜钓的时候橡蠢,由于照明问题,不要急于提竿,应该首先进行照明,防止摔伤、落水。在高处水位更要留意。建议使用声光电子报警器,这样鱼况也能及时确定。
蔡甸一男子钓鱼鱼竿接触高压电线触电身亡,谁该为此事故负责?
在夏天,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很多人去小河边钓鱼,比如说在我家附近就有一个鱼塘,扮伍水不深,鱼也不多,但是依旧可以看见很多人去垂钓,或许这就叫做爱好吧!但是满足自己的爱好也是需要注意安全的,就比如说有的人会厅基或在鱼塘周围放上捕鱼的高压电设备,又或者是有关的供电设施,这些就很有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对于蔡甸这位男子的遭遇,我深表同情,但是从我看到的新闻上看,又觉得或许双方都有一些责任。
首先是这位受害者的问题,一般在高压电设施的周围都会存在警示得到标识牌,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但是身为成年人的他却依旧在那个地方垂钓,而且是经常去,由此可见安全意识或许有些欠缺。就比如在一些水深的地方提醒说切勿在此地游泳,但是依旧有人不当成一回事,因此造成了悲剧。所以我想说,安锋配全意识很重要,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明知故犯,去做那些危险的事情。然后就是有关方面的问题,根据调查,电力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得并不明显,而且那段高压电缆属于废弃电缆,没有终端用户,但是管理单位却没有及时地安排工作人员去拆掉它。这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这个电力管理公司应该要负首要的的责任。这个公司还提出受害者是否依法垂钓的问题,这也是造成这个案件复杂的原因之一。
对于上面的两方,我想说对于这场事故,他们都有一定的责任。说实话,假如说受害者能够在看到警示牌后选择去其他地方垂钓,或者发现有安全隐患后即使报告给有关单位;又或者有关单位,做好日常的维护,即使派人维修,做好一切后备工作,那么这场事故说不定就不会发生,少一个家庭受到伤害。
广西男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处理结果是什么?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请求法院誉档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庆空乱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亏弊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