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给各位分享的农村河道钓鱼方面知识点,其中也会对农村河道钓鱼图片大全进行简单诠释介绍,也许能帮你解决现在面临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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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里鲫鱼很多,那么垂钓时应该深钓还是浅钓呢?
下午16点-19点太阳没落山之前,我们可以选择水深1.5米的深浅交界处垂钓,夜晚可以适当钓深点1.5米-2米左右,中午一天当中温度最高的时候不建议垂钓鲫鱼,除非你是想钓获其它鱼种。鲫鱼喜欢在和风向接近的岸边来回游,比如西南风(偏西),那最好在北岸靠近东北角的位置。如果西南风(偏南),那最好的位置在东岸靠近东北角的位置。
早4点——10点期间,这个时间鲫鱼食欲旺盛,且在深水层。一般选择1.5米至4米左右的深水位为易。建议用3.6米至7.2米左右鱼竿。酒米或颗粒打窝,选用红虫做饵要优于蚯蚓和面饵,钓底即可。如果大面积的浅水。那么就钓浅水区的深处。如果大面积的深水区,那么就钓深水区的浅水,可以找有坎,缓坎最好,初夏鱼会在深浅必洄游。如果钓点大面积有水草(水面草),那就草少的地方垂钓。
深浅交界是鱼儿由深向浅洄游的必经之路,三是水底杂乱使鱼儿有藏身之地。当然,这个时候在其它水域选背风向阳的浅水区、如草洞、草沿,河流的桥洞、桩基附近等处水温上升快,鱼喜欢集聚的地方,早上晚上我们可以选择1.2以内的水深,中午选择1.5到2米都可以。每个地域水情,鱼情不同,钓无定法,适者为佳。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但是个人觉得这个天气能干大货了。
再,春天更应该钓草,浅水的水草边沿,聚集了进入繁殖期的鱼儿,在繁殖期的尾声是鱼儿大咬的时段,找对浅滩,找对草,收获一定不错。而中午时段艳阳高照,则转往深水区或阴凉的地方。但此时要留意最好选下风口或出入水口,因为温度的上升通常带来的是气压的下降,下风口和出入水口处的融氧度会高些,食物也会多些。
村里自然河流被承包,村民钓鱼被强制断鱼竿合法吗?
自然河流,除非是国家政府有特殊情况征用,一般是不能承包给个人的,即使你们那的小领导,想钱想疯了,给承包出去了,承包者它也没有执法权利,只能进行劝导驱离。。。
村里的自然河流,如果没有流岀本村的范围,属于本村管辖,流岀本村的河流,那就是属于跨界河流,村里没有对外承包的权力,应当归水利部门来管辖。一般来说,一个村子就几公里范围,没有可以是农村管辖的河流。这个承包从原则上讲就不符合常理。
农村如今是依法行政,村干部在日常管理当中,就要知法、懂法、用法,不能用想向去做事,更要考虑到事后会不会产生影响,这是村干部最起码的素质。千万不能做一些引发矛盾事情。
因为自然河流承包,岀现了钓鱼掰鱼竿的现象,如果引发更大矛盾就无法挽回。自然河流产生的鱼属于一种自然现象,又不是承包者放养的鱼,农民搞点小活动没必要动真格的。世间许多大案都是因鸡毛蒜皮小事引发的,遇到这样的事,双方都应当克制。一方不能觉得我是承包的河流,我有这个权力,另一方也别觉得这是自然河流,我可以随便。双方谦让一点也就过去了。
另外农村的资源对外承包,村委会必须要经村民讨论决定,召开村民会议有难度,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经三分之二代表通过,是否对外承包,承包费是多少?应该由大家来研究,不经这个法定程序是不合理的。
村里自然河流根本不存在,那有一个村会拥有一个自然河流呀?
再说了,既然这一段河流已经被人承包了,承包人有权保护他的利益。任何不经承包人允许在他承包的河里钓鱼,都是非法的。承包人有权对侵害人采取他自己力所能及的措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你如果不服气,可以用超出他的承包金额,对河流进行夺标。我估计,你如果有了承包权,也不会允许别人在此钓鱼!
我们村曾经发生过一件事,有村民去别人承包的鱼塘钓鱼,被承包的人赶走之后,他又跑回去钓,塘主一气之下把别人的钓鱼竿掰断了。
当天夜晚这个鱼竿被掰断的人,出于报复的心理,把人家的鱼毒死了,哪想到他的行为被监控拍到了,这种不理智的违法行为,最终是受到了法律的自制裁。
如果村里的自然河流也被人承包,村民有人去钓鱼,鱼竿被承包人掰断,到底合法吗?
像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先来讲一下第一个方面,别人承包河道的行为是不是合法,他有没有权益阻止别的村民去钓鱼呢。
很多人都觉得,村里的自然河流,那肯定是全村村民的共同财产, 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第四十六条里提到,河道是属于国家所有 ,私人承包肯定是违法的,既然别人是违法的,他有什么权益阻止村民去河里钓鱼呢?
这是否意味着别人承包河道,就一定是不合法的呢?并不是,根据渔业法:
有些人看到这,可能搞不明白,村里的河道,到底能不能被人承包呢?其实河道能不能被承包,是需要根据河道的等级、性质来决定的。
比如说珠江这种大型河道,它们承担着有航运、防洪、渔业资源的保护等目的,如果有人在珠江某段设置障碍,导致船只无法通行,河里的鱼类不能洄游,影响防洪等等,考虑到大型河道的重要性,通常是不允许被私人承包的。
但要是在农村一些支流的河道,这个河道不属于村里饮水河道,也不会影响村民的农田灌溉,更不是主要的航行河流,当地的河道管理处,是可以根据这河道的性质与等级,让私人去承包。 这就好比很多地区,当地的水域都会设有养殖区,禁养殖区,不同区域的使用性质是不一样的。
因此,村里的河道别人承包走,是不是合法的,是要根据河道承包人他所承包的河道,是不是在禁养殖区范围内。
至于如何判断别人承包的河道,是不是合法的,这个可以通过咨询当地水河道管理处,就能了解到。如果别人是非法的,他也就无法阻止村民去那钓鱼,但要是人家是合法承包,有承包合同,也经过河道管理处的同意,那你还去别人承包的地方钓鱼,和偷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你去别人的鱼塘钓鱼的行为,就等同于是偷捕别人前期放的鱼苗,那是属于别人的财产。可能有人会说,没有承包前河道里都有鱼,我钓的鱼是属于原本河道里的鱼,不是你投放的鱼苗。
这种观点就有点耍无赖了,人家承包鱼塘是交了承包费了,并不是免费在使用的。这每年的承包费当然是包括了原本河道的鱼。
另外,一般来说农村不管是河道还是池塘要承包出去前,都会在村里贴个公示,提醒村民前来参加,再进行竞价承包,谁出的钱多,就给谁承包。
也就是说承包河道的人,他是经过多方的竞争,才拿到承包河道养殖的权益,在他承包合同没到期前,村民肯定是不能去这河道捕鱼的。 因为别人在这养鱼,如果大家都来钓鱼,那他承包过来干嘛呢。
不过要是使用河道的水,去灌溉农田,承包人不让,就是影响到村民对水资源的正常使用,这是非法的。但捕鱼、钓鱼性质就不同了,用水不影响养鱼,钓鱼等于偷别人的劳动成果。
第二个方面:去别人承包的河道里钓鱼,鱼竿被承包人掰断,合法吗
鱼竿被承包人掰断,是属于破坏别人财产的行为,虽然去钓鱼的人有错在先,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犯错的人进行处罚。
鱼竿是私人财物,掰断鱼竿等于破坏他人的财产,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结论:
村里的河道被人承包,是不是合法的,是需要看当地河道、水利等管理处,有没有规定这片水域是可以养殖的,如果别人有承包合同,也是经过这些管理处同意的,他就是正当合法的承包,反之皆然。
至于因去别人承包的养鱼区偷钓鱼,鱼竿被承包人掰断,承包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可向他提出赔偿鱼竿的损失费。
我个人觉得:
那些喜欢钓鱼的人,去钓鱼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比如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钓鱼爱好者,明明知道那片水域是禁钓鱼区,但他们还是我行我素,坐在那悠哉的钓鱼。
有些人明明知道村里的池塘等水域是承包给个人养鱼用了,但他们依仗着自己是本村人,别人不敢得罪他,明目张胆的去别人承包的鱼塘去钓鱼,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承包人付出了自己的劳力,也付出了金钱,他的劳动成果应该得到尊重。
将自然资源承包给个人(包括河流、森林、矿山),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它不归任何组织或个人所有。
没有执法权。
自然河流被承包,谁给的权力?
都说被承包了,说明这段河流在这段时间属于人家负责,若还有人钓鱼,就是想占便宜拿人家的东西,这点自觉性被强制断杆也是自找!
村里的水库是60年代修建的,还有14座拦河坝,都是在90年代搞水利,国家出钱修建的,还有村里的小河,到现在却全部沦为了个人敛财的工具,成为了私有财产……
村里一座大水库,占地有10亩左右,水深6米,原来有国家支援的电灌,以前种小麦,玉米,为村里出了不少的力。还有14座拦河坝,都是在90年代,大搞水利的时候修建的。
大水库,我不知道是怎么建的,听老一辈人说都是村民靠肩抗手挖,用筐一筐一筐挑出来的。拦河坝的建设,我倒是见过,90年代,农村还有义务工,都是父辈没出义务工修建。
但在2000年以后,这些村集体的资源,都被承包给个人,10亩多的水库每年只需要1000元,一座普通的拦河坝每年的承包费只要区区的180元。
作为集体资产,现在每5年缴一次承包费,从开门地见过村里分红。但本该属于村民集体拥有的水资源却被个人霸占,成为了敛财的工具。
现在村里大力发展水果产业,黄桃种了10000多亩。而种水果最需要的就是水资源,每年5-6月份,浇地的成本大大增加。
去年,我们村浇一小时的果树价格是60元,而一座拦河坝的水可以浇灌200亩果园,需要1000多个小时。平时承包人啥事也不用管,拦河坝,水库的维修费用都有村里出。
更可气的是,在农闲时间,承包人对水库看的比较紧,平时没事钓鱼都不行。去年夏天,就因为孩子放假没事去水库钓鱼,还被承包人打了。
孩子的父母告到村里,承包人却说水库里有自己养的鱼,不是野生的,坚决不让钓,而且这属于个人财产,说不让你钓你就不能钓。
这些本该属于村名集体拥有的资源,不知道啥时候已经变了性质,成为了个人的私有财产。我不知道,在全国范围内,这样的现象属于个例还是比较普遍,这属不属于集体资产的流失?
回到话题,虽然我觉得这样的方式不合理,但它合法。
不管是水利设施,还是村里的小河,既然被承包出去了,就属于个人财产,有所属权,而你去钓鱼就是损害了别人的个人利益,人家不让你钓鱼,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现在农村不管是土地还是河流,只要属于村集体的东西,属于所有村民的集体财产,都是经过确权的,是三权分置的。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而这三权当中所有权当然属于村集体的,而承包权和经营权却属于个人的。
既然小河被承包了,那么肯定会有一部分承包费,而个人承包小河以后就具有经营权,就有获利的权利。
也就是说虽然看似是村民集体所有的小河实际上承包权属于个人,经营权也属于个人,你去钓鱼就是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人家不让你钓鱼也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去钓鱼,鱼竿被人没收了,你也没话可说。
换一个角度讲,如果你是小河的承包人,甚至你在小河里养鱼,你会让别人去钓鱼吗?我相信你也不会,只不过是这件事去损害到了你的利益,你就觉得不合法了?
总之,钓鱼者违规钓鱼,承包管理人可按照相关公示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承包管理人损坏钓鱼者的鱼竿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一码归一码。
村里自然河流被承包之后,村民可不可以继续钓鱼?
村里自然河流被承包之后,村民可不可以继续钓鱼?许多河流被指定为景点或绿地,禁止捕鱼。这是地方政策,很难评价对错。但很多地方的小水库承包给私人养鱼,禁止捕鱼。这引起了很多渔民的反对,尤其是一些老渔民。
水库里的鲫鱼鲤鱼草鱼不都是人养殖的!为什么不让人家钓鱼?老百姓靠山靠水吃饭。其他农作物基本没有,所以水库钓鱼也是养家糊口不可或缺的方式。
水库不是鱼塘,而是公共区域就像住宅区的篮球场,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地方。钓鱼的人认为不允许钓鱼是不合理的。
有人认为有人承包,别人就收利益,不能随便钓鱼。他有权监督。当然,他需要得到许可才能去钓鱼,否则他有权报警并要求罚款拘留。
钓鱼在中国是一个大产业。大部分渔民钓的鱼不多,主要是为了好玩,但是他们买了很多渔具,这些人养活了相关行业的大量工人和商店。
但是钓鱼也有很多弊端,比如小饵料药物造成的富营养化,塑料袋,烟头到处乱飞。钓鱼的人太多了,每次放假水库边钓鱼的人经常人满为患。
另一些人认为捕鱼会减少水库中的鱼,影响生态平衡。你不能停止钓鱼。如果一条鱼产下的卵全部孵化出来,它会繁殖出几百到几千条鱼。鱼有优越的繁殖能力。各国还没有关于鱼被捞出的报道。除非中毒或触电,否则上述行为不再是钓鱼运动,而是违法行为。
在湖泊和河流中捕鱼也建立了休渔期,这不仅保护了生态,也保护了一个行业。渔具相关行业税高一点,然后用来清理湖边垃圾,又增加了一份工作,市民有了娱乐项目,国家增加了收入,保留了一个行业。为什么不可以?钓鱼资源越来越少,钓鱼的人越来越多。钓鱼恐怕是未来高消费的奢侈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