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你了解掌握关于钓鱼犯法么方面知识要点,其中也会对钓鱼到底违不违法方面内容进行简单梳理介绍,希望能帮你解决现在遇到的困惑。
本文目录一览:
- 1、钓鱼要罚款吗
- 2、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 3、钓鱼违法吗
- 4、用泥鳅钓鱼犯法吗
- 5、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要罚款吗
钓鱼一般是不犯法的,因此也不需要罚款。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禁止钓鱼的区域钓鱼,是有可能被罚款的。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钓鱼执法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可能会涉嫌滥用职权罪。
【法律分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钓鱼违法吗
钓鱼要具体分情况来决定是否违法。
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犯。主观上的过错指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状态。根据违法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犯罪。
民事违法构成的条件: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民事违法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用泥鳅钓鱼犯法吗
1.用泥鳅钓鱼违法吗?1.根据自然水域捕捞的规定,明确禁止使用泥鳅、虾等活体作为饵料、饵料。因为这种用泥鳅捕鱼属于生产性捕鱼,不仅违法,而且违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鱼。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网捕鱼。幼鱼的捕捞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禁止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出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二,什么是过度捕捞罪1.过度捕捞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负担。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期间,不能在特定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问题一:钓鱼执法算违法吗 从法律明文规定角度,现无明文禁止,仅部分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钓鱼执法。如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0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从法理上分析,钓鱼执法是圈套执法,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行政执法面临的情形危险性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危害性相当大。
注:我国一般将钓鱼执法这一用语定义在行政领域内,英美法系中这一词也能指刑事领域的类似行为,以上回答不涉及这方面。
问题二: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依据: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问题三: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所谓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所谓诱惑侦查,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第一种方式,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一种是允许的,后两种则是违法的
问题四:钓鱼执法真的合法合理吗? 你好,“钓鱼式执法”,是指为了打击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执法人员用“钓鱼”的方式,对“违法者”加以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历来受到人们的诟病。最近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把这一执法形式推上了风口浪尖。“钓鱼式执法”践踏了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法律尊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与“礼治”、“人治”相对立的,是“法律的统治”,是理性的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真正的“丹治”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是法律本身是善良的法律(即“善法”),二是法律必须得以遵守,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在“钓鱼式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背后利益”诱骗守法者“违法”,践踏法律尊严。“钓鱼式执法”践踏了 *** 形象。 *** 权力来源于人民, *** 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 仅仅是社会的法律统治者(即法律执行者的角色),而作为公民之整体的人民,才是终极统治者(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 *** 是诚信的 *** ,人民的 *** 。作为人民的受托者, *** 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钓鱼式执法”让守法者对 *** 诚信产生怀疑,践踏了 *** 形象。“钓鱼式执法”践踏了公民良心。“今后不管遇到临产的孕妇,将死的老人,我再也不会送了”,这是多么让人辛酸的声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良心是构成道德的基础,是否有良心,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钓鱼式执法”践踏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践踏的更是善良公民的“良心”。正如媒体所言:“钓鱼式执法”让人不敢“善良”。
问题五:钓鱼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钉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问题六:钓鱼执法的行为犯法吗? 肯定违法,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惜很难有证据。是执法部门用自己手里的权利来摧毁大众的善心。
问题七:公安局钓鱼执法是否犯法? 视情况而定,本次不能作为证据
问题八:警察钓鱼执法合法吗 法律上当然是不可以的。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在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而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的痕迹,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何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
以执法为胁迫,这样的做法已经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本意,也涉嫌违法,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 *** 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问题九:什么是钓鱼执法,这样违法吗 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侦中的“下钩子”,但是下钩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有三个条件,一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二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三下套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论罪。而钓鱼执法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本来有违法的思想而未行动,在钓鱼执法下采取了行动;二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在钓鱼执法的勾引下实施了行动,从两个方面看都会因为钓鱼执法激发社会矛盾。所以钓鱼执法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