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给各位分享的钓鱼协会是做什么方面知识点,其中也会对钓鱼协会归什么部门管进行简单诠释介绍,也许能帮你解决现在面临的困惑。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有个政府的朋友要和我建立我们县的钓鱼协会,真心求教怎么成立和管理
- 2、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介绍
- 3、怎样加入钓鱼协会
- 4、作为钓鱼人或裁判员对钓鱼协会有哪些要求
- 5、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协会章程
- 6、IGFA是什么,求中文全称,我只知道是个钓鱼组织~
我有个政府的朋友要和我建立我们县的钓鱼协会,真心求教怎么成立和管理
没有管理,成立只不过是一种称谓而已,因为协会是没有财务收入和支出的,某人缺席协会也不能够扣他的钱,如果每次都出席你也不会发工资和金钱奖励;协会是一种社会上的自愿成立的团体,没有任何约束,是给一大帮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探讨享受兴趣的聚集点,没有管理可言,平时各抒己见,但大部分人倾向还是会聚集在那几个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身上,从而产生了协会会长、副会长,只不过是用来带队今天到哪里钓鱼罢了,未尝不可.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介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hina Angling Association,简称CAA)于2012年1月9日在北京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相应国际钓鱼运动组织的合法代表。协会以促进钓鱼运动发展,活跃广大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为宗旨。协会下设竞赛委员会、文化宣传委员会、市场及产业委员会等9个专业委员会。
怎样加入钓鱼协会
加入钓鱼协会的方法如下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通过。
3、个人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授权的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通过。
4、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5、个人会员由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6、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均由中国钓鱼协会统一印制。
国际钓鱼运动协会IGFA,通过科学、教育、立法、保存记录等途径致力于保护鱼类资源,倡导具有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垂钓运动。
而闻名世界的三大钓鱼协会(欧洲钓具贸易协会、美国钓鱼协会、渔具制造商协会),通过举办国际性钓具展,为渔具行业提供商业洽谈、品牌交流、贸易合作的国际平台。
很多海外钓鱼协会对于引导渔具企业有序发展、倡导环保垂钓的美育活动、涉及相关资源的科研交流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这些优秀范例,对于国内钓鱼协会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路漫漫其修远兮,国内渔具企业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加入钓鱼协会的条件
1、年满十八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
2、承认本协会章程。
3、向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以下同)钓鱼协会申请加入本会。
4、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5、会员实行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运动钓鱼协会
作为钓鱼人或裁判员对钓鱼协会有哪些要求
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 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 钓协)
第二条 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钓协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标准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1000元人民币;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由协会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后不缴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本会名誉的,经委员会讨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GANSU FISHING ASSOCI 缩写:GSFA)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市钓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会计1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如超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总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好本会的经济收、支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员会费收入;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收取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三十条 经费的使用:
一、本会的经费只限用于发展和开展钓鱼运动,不得挪作它用;
二、经费的使用应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或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支用。有关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在年度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审计监督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全体会员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费每月公开颁布,专职工作人员为义务制,未经讨论不得动用会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全体会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益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为讨论稿,需超过半数会员讨论后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钓鱼协会委员会。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钓鱼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NGL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为全国性和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改革开放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休闲渔业,丰富渔业经济,发展我国钓鱼事业及相关产业,活跃广大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开展对外和海峡两岸交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参加国际钓鱼组织的合法组织。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民政部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指导我国钓鱼事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协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宣传贯彻钓鱼活动方面的有关规定;
四、举办全国性钓鱼比赛;
五、组织全国钓鱼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质量等交流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
六、组织全国钓具、装具的展览、展销;
七、协同有关部门对钓具、装具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及其他服务性组织;
九、实行钓鱼技术等级制,审定技术等级,颁发证书、证章;
十、组织或参加国际性钓鱼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的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游钓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和行业钓鱼协会以及相应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和组织;
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四、承认本协会章程;
五、经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公民;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向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以下同)钓鱼协会申请加入本会;
四、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五、会员实行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通过;
三、个人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授权的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通过;
四、团体会员由中国钓鱼协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五、个人会员由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六、团体会员证书和个人会员证书均由中国钓鱼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中国钓鱼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申请钓鱼技术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在国内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钓鱼协会组织或参加的国际钓鱼及与之相关的各项活动;
六、优惠享受中国钓鱼协会提供的有偿经济、技术、质量、信息咨询及其他各项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组织本地区钓鱼活动;
六、发展本地区钓鱼事业及相关产业;
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八、凡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相抵触的各项地区性活动,服从本协会的活动安排;
九、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接收其入会的钓鱼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团体会员经中国钓鱼协会常委会,个人会员经本人所在地钓鱼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会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根据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七、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团体会员的吸收、退会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执行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副主席、秘书长人选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业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GFA是什么,求中文全称,我只知道是个钓鱼组织~
国际钓鱼协会(或者国际钓鱼联盟)
全 名 是 INTERNATIONAL GAME FISH ASSOCIATION 。虽 然 没 有 官 方 的 中 文 名 , 但 一 般 传 媒 都 会 称 呼「 国 联 钓 鱼 联 盟 」
GFA 在 世 界 各 国及 地 区 分 别 拥 有 超 过 300 位 代 表 , 这 些 代 表 都 是 扮 演 � 地 区 性 垂 钓 社 会 和 IGFA 总 部 的 联 络 大 使 。 通 过 这 些 遍 布 世 界 的 代 表 , IGFA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可 协 助 世 界 各 地 发 展 垂 钓 运 动 , 及 有 效 进 行 管 理 和 保 存 重 要 的 鱼 业 贮 备 量 。
虽 然 自 1939 年 成 立 到 今 天 , 经 过 漫 长 日 子 , IGFA 还 是 坚 守 其 成 立 目 标 :
"to encourage the study of game fishes for the sake of whatever pleasure, information, or benefit it may provide; to keep the sport of game fishing ethical, and to make its rules acceptable to the majority of anglers; to encourage this sport both as recreation and as a potential source of scientific data; to place such data at the disposal of as many human beings as possible; and to keep an attested and up-to-date chart of world record catches."
" 鼓 励 游 戏 鱼 种 的 研 究 工 作 以 获 取 任 何 乐 趣 、资 料 或 利 益 ; 保 持 钓 鱼 运 动 的 道 德 准 则 , 并 修 订 其 规 则 以 符 合 大 部 份 的 钓 鱼 人 ; 鼓 励 垂 钓 运 动 作 为 消 遗 以 及 科 学 资 料 的 潜 在 来 源 ; 使 到 这 些 资 料 让 最 多 的人 任 意 使 用 ; 以 及 保 存 一 项 受 到 见 证 、 最 新 的 世 界 渔 获 记 录 表 。 "
当 年 创 办 人 所 订 下 的 目 标 , 不 但 影 响 其 钓 会 , 更 影 响 了 全 世 界 对钓 鱼 活 动 的 消 遣 性 发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