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给各位分享的长江钓鱼犯法吗方面知识点,其中也会对长江流域钓鱼犯法吗进行简单诠释介绍,也许能帮你解决现在面临的困惑。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江禁渔期钓鱼违法吗
- 2、长江可以钓鱼的吗?
- 3、长江可以钓鱼吗
- 4、长江钓鱼被抓受到怎样处罚
长江禁渔期钓鱼违法吗
长江禁渔期钓鱼是违法的。
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江可以钓鱼的吗?
长江不可以钓鱼,2020年7月22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进入禁渔期。2020年8月,《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修正,明确了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垂钓。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年7月31日第六次修正)明确规定,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
禁止垂钓处罚规定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禁捕区域内进行生产性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张家港人民政府-长江钓鱼也被罚?对!你没听错
长江可以钓鱼吗
长江不可以生产性捕捞钓鱼,但是平时休闲娱乐的钓鱼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可以的。
长江十年禁渔里,考虑到大量的钓鱼人的存在,所以禁渔期的政策也不是一刀切,而是兼顾广大钓鱼人的垂钓爱好,划定了禁钓区域和垂钓区。在禁钓区域里,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钓鱼,只要钓鱼都属于违法,要钓鱼只能去垂钓区里垂钓,这个是所有钓鱼人都懂得遵守。
而且还规定了垂钓方式:禁止多竿多钩垂钓!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方式进行垂钓。而且还鼓励使用环保饵进行垂钓,如鼓励使用仿生饵。
长江钓鱼被抓受到怎样处罚
二、禁渔期钓鱼如何处罚
1、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